问40:神起初赐给人什么法则叫人顺从?
问40:神起初赐给人什么法则叫人顺从?
答:神起初启示人叫他顺从的法则,就是道德的律法。
罗二14~15:没有律法的外邦人,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,他们虽然没有律法,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。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。
四十问:上帝起初向人启示了什么作为顺服他的标准呢?
回答:上帝起初向人启示了道德律作为顺服他的标准(罗2:14-15;10:5)。
问1:上帝还赐给人另外一些律法吗?
回答:上帝还把另外一些实证的律法赐给犹太人,比如礼仪律,这都是他们所当遵守的;但是,这些律法的目的本来并不是作为万民万世长期有效的顺服标准,因此,在一段时间之后, 就被废止或取消了;今天我们不顺服这些律法并不是罪。
问2:在福音时代,道德律是否仍然是顺服的标准?
回答:因为道德律一开始被启示出来的时候,就是人顺服的标准,所以它仍然是各个国家和民族中所有人都当顺服的标准,直到世界的末了。
问3:对于外邦人和异教徒而言,他们并没有圣经的亮光,向他们显明道德律,道德律怎能是他们顺服的标准呢?
回答:虽然他们并没有圣经的亮光,不可能清楚地发现道德律,但是藉着自然之光,万民都在某种程度上晓得道德律,这足以使他们的不顺服无可推诿。“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,他们虽然没有律法,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。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”(罗2:14-15)。
问4:有没有人能够通过顺服道德律而得到生命呢?
回答:假如有人能够完全地顺服道德律,他可以由此而得到生命;但是,所有的人都犯了罪,不可能达到完全的顺服,也无法由此而获得生命;因此,在人堕落之后,上帝赐下律法,并不是让人由此而得生命的。“律法原不本乎信,只说:‘行这些事的,就必因此活着’”(加3:12)。“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,好塞住各人的口,叫普世的人都伏在上帝审判之下”(罗3:19)。“若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,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。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”(加3:21-22)。
问5:既然靠律法并不能达成公义和生命,为什么还要赐下律法呢?
回答:上帝赐下律法是作为训蒙的师傅,把人带到基督的面前,使人因信他而得生命。“这样,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,引我们到基督那里,使我们因信称义”(加3:24)。
问6:律法怎样把人带到基督的面前呢?
回答:律法把人带到基督的面前:
1.通过使人知罪。律法的禁令使他们确知自己所犯的作为之罪;律法的指令使他们确知自己所犯的不作为之罪。“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”(罗3:20)。
2.使他们发现上帝的咒诅,这是他们犯罪所当受的,所有的罪人都处于上帝的咒诅之下。“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,就被咒诅”(加3:10)。
3.唤醒罪人的良知,在他们心中生成捆绑和惧怕;圣灵作为一个捆绑的灵而作工,藉着律法向人显明,因为不顺服而导致的危险,以及将来所要面临的上帝的震怒。“那两个妇人就是两个约:一约是出于西乃山,生子为奴”(加4:24)。如此,人就开始晓得他们需要基督,需要他那完全的义,否则就没有生命和救恩可言。
问7:当人被带到基督的面前,藉着信心与基督联合之后,道德律是否对他们就不再有什么用处了?
回答:对于信主的人而言,因着与基督有份,他们已经从道德律的咒诅和定罪、严厉与刺激之下被释放出来,当他们在基督之外的时候,本来是处于这些之下的。但是,道德律对于已经信主的人仍然有着独特的作用,这作用就是激励他们对基督有感恩的心,是基督代替他们成全了律法;同时,对他们而言,道德律仍是他们的标准,尽管他们今生今世在顺服上无法达至完全,仍然应当竭尽全力按道德律的要求来调整他们的心灵和生活。“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,现今就脱离了律法。律法是圣洁的,诫命也是圣洁、公义、良善的”(罗7:6,12)。“因为上帝救众人的恩典已经显明出来,教训我们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欲,在今世自守、公义、敬虔度日”(提2:11-12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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